驾驶非机动车时
接听或使用手机、打伞等行为
不仅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
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近日,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在辖区内开展驾驶非机动车时
手中持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0月18日,大队交警在辖区多个路口设卡检查,发现不少外卖送餐人员在驾驶非机动车送餐过程中,不时拿起手机接听电话或查看信息,交警及时制止了这些外卖员的这一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他们处以罚款20元,并通报至所在单位。
另外还发现部分非机动车骑行者存在手持雨伞、单手扶车把驾驶的情况,交警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

当日15时59分,一名男子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左手正拿着手机,骑至赣东明珠路与玉茗大道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在被告知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属于违法行为时,男子还不以为然。而另一位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也因骑车时接了一个电话,在此路口被拦下并被处罚。


据统计,
当日共查处非机动车驾驶人
手中持物违法行为30余起,
其他违法行为280余起。
大队将加大日常整治力度,
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越线停车、闯红灯、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进一步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
周任杰 记者 胡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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