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13日电 (肖成)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江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下线为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限。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自2003年发布工资指导线以来,首次不设上线。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不设上线,主要是考虑到江西省工资水平较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5%,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各国有企业在审核、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