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4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据了解,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的义务教育阶段,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5学年),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在符合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区)、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原则,县区的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按行政区划(教育网点)的学区(片区)内相互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县(区)、市直各学区(片区)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交流至农村偏远地区等薄弱学校的,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首席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