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减轻职工租房经济负担,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并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

  据了解,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为: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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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此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华艺表示。

  关于无房产证明,记者了解到,我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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