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将禁烟禁食禁带宠物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9月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条例(草案)》对车厢内进食、携带宠物(助残犬除外)、携带自行车、携带充气气球、吸烟、随地吐痰、乞讨卖艺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的乘客将被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逃票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

  并可加收5倍票款

  轨道交通票价如何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条例(草案)》对乘客持票乘车的行为予以了规范。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出具。

   携带宠物乘车将被禁止

  助残犬除外

  《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乘客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的17种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六)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七)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八)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九)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乘车;(十)携带充气气球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十一)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十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十四)躺卧、踩踏座椅;(十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十六)在车厢内进食;(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违反第六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客流量激增

  可采取乘客限量进站

  《条例(草案)》提出,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先抢救伤者,排除障碍,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