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中成片棚改2017年完成
南昌新闻网讯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政府决定将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到2020年,全省完成82.3万户、约270万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2016年改造完成
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2017年城市(含县城)集中成片(以50户为界)棚户区(危旧房)要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要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改造。同时,推进城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城中村改造方面,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的区域,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央企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改范围
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方面,2015年开始,将中央企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全面启动改造。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统一纳入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统一纳入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煤炭、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棚户区(危旧房)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2013—2017年改造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约2.87万户。重点国有林区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地区争取在2015年底前完成。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面,2017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户籍在垦区、长期在农场居住、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住房符合危房界定标准的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要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到2016年底基本解决其住房困难。
63.7万户棚改在2017年前完成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改造约27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江西将从统筹编制改造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房屋征收补偿、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社区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入手,充分利用财税、土地、融资各类配套政策,确保完成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3.7万户,2018—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18.6万户的改造任务。
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方位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指导。
建设缓慢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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