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对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已予以公示,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于25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10号窗口进行核定。
据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规定,省社保中心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并已于9日予以公示。各单位2016年执行费率相较原行业基准费率下调0.1%到0.55%不等,调整后大多数参保单位执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低于0.5%。(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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