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雅楠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5元,此外,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提高至40万元。
据了解,为健全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6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5元,并明确今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同时,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2016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不含7—10万元部分)。
据悉,这是继今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又一惠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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