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9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杨月梅 )5月9日上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会上传来了对企业的利好消息:江西新增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在不超过50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年限。
为切实帮助涉及国土资源利用(即用地、用矿)的企业降低成本,服务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改进行政服务措施4个方面,提出了国土资源领域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16条措施。
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上,江西省过去普遍的做法是工业用地按50年的最高出让年限在网上进行招拍挂出让。“这次我们创新供地方式,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江西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江西网络台记者,各地根据用地申请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50年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分为10年、20年等不同年限进行弹性年期出让。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各地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租期和用地量。长期租赁最高租赁年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续租。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的工业用地租金,不得低于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我们还鼓励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据介绍,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目录的用地企业,可先行租地建设。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约定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转为出让土地时,应不低于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租赁及出让的合计年限不得超过50年。
但需注意的是,不论租赁或租赁期满出让土地,均应集体研究,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或出让合同,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供地方式创新带来的益处是明显的,它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单一、出让年限过长带来的不适应市场和产业形势变化等问题。”江西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用地企业而言,降低了它的初始成本,资金能够更多用于生产活动;对政府而言,现在的供地方式更加灵活,有利于加快土地的周转,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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