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发布

  重磅!重磅!重磅! 

  抚州网约车司机们注意了!《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抚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新鲜亮相!

  9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你的规范行驶,下面的每条规定都要看清楚!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最高罚30000元。《抚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抚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其中《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经营服务《细则》共有七章40条。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行“一车一平台”,即: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5、燃油车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且车辆购置计税价在10万元以上;

  6、新能源车车辆轴距在2600毫米以上或者续航里程150千米以上;

  7、车辆初始登记日期未超过3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周年以上驾驶经历;

  3、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审核后,5、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3、违规收费的;

  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快和抚小布一起来学习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