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5年以上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9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全省正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管约束机制,对土地闲置率高的市、县将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实现占补平衡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统筹用于占补平衡。

  适度下放补充耕地项目审批权限,鼓励各设区市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权下放至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立项验收。

  加强项目监管,抽查地块数不低于项目地块总数的30%,抽查面积不低于50%,并做好相关抽查记录。省厅将继续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补充耕地数量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投资力度 指标分级纳入调剂库

  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规范土地整治亩均投资,土地开发新增旱地项目的工程建设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开发为水田的工程建设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个别开发条件较好的项目不作具体规定,但要保证工程质量。

  从今年始,所有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10%纳入省级调剂库(含水田和旱改水指标),纳入市级调剂库的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15%。纳入省级调剂库的指标,旱地、水田、旱改水调剂价格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5万元/亩、8万元/亩、3万元/亩。

  消化批而未用土地 建立约束机制

  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在3—5年的县(市、区)、设区市本级,按批而未用土地消化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挂钩;消化周期在5年以上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对批而未用工业用地达本地区批而未用土地50%以上的县(市、区)、设区市本级,暂停受理该地区工业项目用地审核审批。

  回收闲置土地 严控工业用地供应

  对批准调整后超过1年未实施项目建设的,暂停受理该地区位调整申请。

  对闲置土地足额征缴闲置费,对符合收回条件的依法予以收回。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严格用地标准,严把新增工业用地供应门槛,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落户小微企业创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