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从精准识别、兜底保障、大病救治、慢性病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

  我市提出,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大病保险一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外就医)补偿比例达到90%。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7500元起付线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贫困人口就近看病就医。

  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据实际,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筹资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水平。

  此外,我市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或用临时(特别)救助等政策综合保障。

  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

  我市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

  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贫困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全媒体首席记者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