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有关部门发布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有关事项的通告
这也意味着
新一轮的
公租房申请报名要开始了
赶紧随小编去看看
报名时间、地点、条件
▼▼▼
广大居民:
根据省、市要求为解决我区城镇常住户口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南昌市新建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府办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8年10 月16日正式启动我区2018年度腾退后空置房源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公租房房源情况
拟公开分配的房源共117套:
1、位于长堎镇长征西路与兴国路交汇丁家圩4套公共租赁住房;
2、位于长堎镇明矾路360号莱卡小镇北侧10套公共租赁住房;
3、位于望城镇麦山路小平小道14套公共租赁住房;
4、位于长堎工业园区茅山路89套。
受理对象
我区城镇常住户口
特困、低保、
参战参试转复军人家庭
申请家庭要求及条件
01
申请家庭要求
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请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01
申请人为我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区内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我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内城镇居民户口,同时享受特困、低保特遇或优抚对象中的参战参试转复军人。
申请人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外本区其他乡(镇)城镇居民户口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家庭的人员,应当自申请之日起连续在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内租住满1年以上。
02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0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自建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0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05
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申请材料:
01。
我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内城镇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新建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优抚证复印件,收入类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02。
我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外城镇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申请我区公租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新建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优抚证复印件,未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和未有自建房、自有住房证明,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收入类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地点
01。
本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内城镇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管理处、管委会提出申请。
02。
我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外特困、低保、参战参试转复军人向租住地所在社区、管理处、管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16 日
至
2018年10月31 日。
其他注意事项
01。
申请人应根据家庭状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请。
02。
收入证明、租住证明等期限为申请之日往前推算。
03。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两年内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将纳入诚信不良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 83733919
这样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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