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郭倩报道:11月5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社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南昌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经期护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30元,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调整后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的调整部分将会进行补发。”南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一方面,可和本单位工会进行协商;另外一方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