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2月14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我省制定《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