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黎一、付迎红报道:5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自5月13日24时起,按照92号车用汽油每升7.05元的标准,南昌市出租汽车应停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17年8月21日起,南昌市以国五标准的92号汽油价格作为燃油附加收费启动标准。当汽油价格为7.06元/升至8.25元/升时,出租车每趟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当汽油价格为8.26元/升至9.55元/升时,每趟加收2元;当汽油价格为9.56元/升及以上时,每趟加收3元;当汽油价格在7.05元/升及以下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如果市民打车时,遇到出租车司机仍要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可拨打0791—86506001或12328投诉。”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