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车主们注意啦!为期三个月的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要来了!严查这12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两轮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两轮车交通事故,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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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重点(一)重点违法● 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等7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 两轮“超标车”:超员、闯红灯、不走专用车道、无牌、加装遮阳伞等5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重点区域

  ● 摩托车、两轮“超标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事故凸显的道路。

  ● 城郊接合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路段。

  (三)重点时段两轮车事故高发和出行高峰时段。警示曝光

  治理行动期间,将开展“警示曝光”工作,对两轮车典型违法、交通事故进行警示曝光。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们 

  遵守交通规则

  千万别上曝光台哦

  近日

  赣州就有一名两轮车驾驶员

  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被罚2000元

  咱先来看一段视频

  看了此视频

  大伙儿是不是和小编一样觉得

  经过可能有行人穿插的路段时

  为什么不减速!?

  撞了老人家还敢就这样跑了!?

  真是气愤......

  别气!!

  警察蜀黍已“办”了他!!

  来看看详细经过吧

  2019年5月14日11时左右,欧阳某驾驶赣州临时9288X超标车沿钨都大道西侧二轮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中海国际社区B区”门前公交站台路段时,碰撞由东往西通过二轮车道的行人邱某,造成邱某受伤且欧阳某驾车逃离现场。路人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肇事者欧阳某。

  (欧阳某碰撞行人邱某)

  (事发后欧阳某逃逸)

  事故处理结果:

  当事人欧阳某当日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民警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分别依法处以500元、1500元的处罚。

  咦?

  会有人产生疑问了

  欧阳某驾驶的不是超标电动车吗?

  民警怎么认定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呢?

  划重点

  看到了吧

  在此次事故中

  经江西省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欧阳某所驾驶的赣州临时9288X车辆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

  属于机动车

  还记得小编之前就跟大家反复强调过

  对于驾驶超标电动车

  是否需要持有驾驶证的问题

  还有就是:

  如果当时车速慢点

  注意观察前方的交通动态

  是不是就能避免此次交通事故?

  如果当时选择不逃逸

  而是留下来报警并救助伤者

  是不是不会有这么严重的代价?

  可惜没如果......

  注意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保险、贷款、报考公务员等等等等……

  这笔账,

  相信大家都会算!

  小编温馨提示: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无法重来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文明礼让

  切勿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来源:综合赣州交警、赣州章贡交警、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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