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廖铖报道:7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对三类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15元调整为435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具体三类人员为: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南昌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15元调整为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