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在路上,一辆电动车搭载3、4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殊不知这个行为很可能会使自己和乘坐人陷入危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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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严重的二轮车交通事故
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近日,赣州交警以学校周边道路为重点,持续开展二轮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除了从严查处二轮车超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三轮车违法载人载物等行为,赣州交警部门也严查。
赣州交警提醒
生命没有第二次
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
违法上路
处罚事小,生命事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限搭载一人。
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载人的,处一百元罚款。
交通安全无小事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文明、有序、安全出行
来源:赣州经开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