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方便群众门诊看病,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居民在参保地的县级中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享受40%、65%报销。

  据了解,《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操作细则(试行)》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正式实施,提高了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大力支持了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一是增强共济,加大了慢病人群的保障力度。通过实施门诊统筹,取代了原个人账户的门诊保障模式,门诊基金统筹集中使用,增强了共济功能,对年老体弱者治疗多发病、慢性病的年度报销不封顶,加大了门诊保障力度,激活了门诊基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基层,发挥了乡村医疗机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把乡村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调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基层就医,看小病不出村;三是支持中医,弘扬了祖国传统医学。把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扩展到县级中医院的中医药治疗费用,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和重大疾病康复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门诊统筹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管理,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包干使用,将“县级中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结算医保费用,有力推动了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和乡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一体化建设,促进了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机构联动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分级诊疗的规范和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