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南昌市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老旧居民区实行“‘门’内物业服务、‘门’外公共服务,‘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

  “门”内物业服务 “门”外公共服务

  《方案》明确,以探索建立老旧居民区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先综合整治、后提升管理”的步骤,实行“‘门’内物业服务、‘门’外公共服务,‘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的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新模式,努力改善老旧居民区环境和服务品质,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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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所称的‘门’,在封闭式小区是指小区大门,在开放式居民区是指单元楼栋门。”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杨伟表示,“门”内的物业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门”外的公共服务(包括社区范围内的道路保养保洁、绿化养护、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市政管网畅通、化粪池疏通等基础设施)职责和资源下沉至街道(乡镇)社区,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整合资源,统一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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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网格化

  即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将行政执法职能下沉至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分片到人,挂牌服务”,明确片区责任人,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网格员做好对接。社区居民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反映举报问题,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相应行政部门对口人员反映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行政管理、执法工作。

  为实现公共服务与

  物业服务无缝衔接,

  鼓励由同一机构

  提供“门”内物业服务

  和“门”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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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在5个区各选取2个社区开展试点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今年,南昌在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

  湾里区、青山湖区

  各选取2个社区(开放式老旧居民区)

  开展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

  创新模式试点,

  将试点社区打造成为

  美丽宜居、整洁有序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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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人员通过规定程序到社区工作站兼职,兼职人员可以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报酬。社区工作站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社区应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办公面积应不低于120平方米;无物业管理用房的社区,可以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或邻里中心建设配建,也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

  同时,试点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即一个老旧居民区属一个社区,不得跨社区。鼓励提倡一个社区内的不同老旧居民区的业主大会,聘请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同的专业机构,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鼓励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将降低成本所得收益,返还部分用于社区建设。

  试点社区可获资金和政策扶持

  根据《方案》,

  我市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

  遵循“市场运作、业主付费、

  政府扶持”的原则,

  物业服务费由居民(单位)承担。

  各城区本着

  “扶持、引导、优惠、渐进”的原则,

  综合考虑老旧居民区业主的

  经济承受能力和消费心理习惯,

  科学合理地测算居民群众

  个人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原已收取的费用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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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期间政府将给予

  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资金扶持方面

  为支持、鼓励和推动试点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试点社区推行物业服务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奖励期稳定5年,奖励标准为2019—2021年18元/月/户、2022年12元/月/户、2023年6元/月/户。考核办法由市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政策扶持方面

  允许试点项目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设置广告栏、广告牌开展广告位租赁经营、快递储存柜的场地租赁、再生资源经营等,获得的经营收益须用于本项目内的物业服务。在不违反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城区政府在道路、场地依法划设停车位,收取停车管理费,用于补贴试点社区经费不足。

  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

  国有或者民营的物业服务企业、

  专业机构均可参与,

  享受相应的奖励资金

  和相关扶持政策。

  “12月底前,试点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杨伟说,街道(乡镇)、社区指导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的不同价位、质价相符的“菜单式”服务标准,通过投票选择适合本小区的管理方式、服务标准,指导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签订服务合同。

  来源:南昌发布综合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