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来源:萍乡市发改委

  《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

  政策解读

  为推动《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落地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政策解读,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缴纳,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性减免。该中小企业符合减税降费政策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其他政策暂无截止时间。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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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万雄平

 

 

0799-6789118

 

 

13607990521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为备案类优惠事项,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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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税务局法制科

 

 

余乔

 

 

0799-6789379

 

 

13507999392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方星

 

 

0799-6789230

 

 

13507995612

 

  2.加强重点行业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商超、物流以及防疫产品、农副产品等关联重点行业,坚持分类施策,整合各类资源,在向上级申报项目、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操作流程:我市各级发改、商务、交通、文广新旅、财政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紧盯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向上级申报,企业无需提前申请办理。

  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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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发改委综合科

 

 

曾颖

 

 

0799-6832523

 

 

15979293386

 

 

市财政局经建科

 

 

陈志罡

 

 

0799-6793637

 

 

13507993233

 

 

市文广新旅局

 

 

易琼娜

 

 

0799-6772536

 

 

13979970843

 

  3.降低企业生产费用。突出用能成本要素控制,最大限度地释放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力。对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在现有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优惠0.1元;中小企业工业用水在现有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吨优惠0.2元。

  政策起止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优惠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4月26日,中小企业工业用水优惠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萍乡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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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发改委价管科

 

 

张小敏

 

 

0799-6835372

 

 

13879953336

 

  4.减免企业相关房租。本政策执行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门店租户和各县区工业园国有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响应防疫一级响应而停业关门的免收房租。对租用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倡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

  操作流程:(一)通知租户关停。各资产管理部门分片区对所辖资产租户进行督导,分户电话通知或上门告知各租户按要求停业关门,并做好通知记录,纸质存档,解除关停时间另行通知,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明确各承租户2020年1月份的租金按日计算,暂收取至1月25日止,已预交租金的租户,在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租金中进行相应抵减。(二)甄别减免对象。对各承租户逐户核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登记造册,对未停业关门的租户取证留底,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把关,公开公正。(三)接受申请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受理各承租户以书面方式向市国资公司提交减租申请。(四)减免资格认定。各出资监管企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有申请减租的承租户逐一进行减免资格认定。(五)落实巡查督导。一级响应期间,组织对市国资公司所属店面、厂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违反一级响应要求,自行开门营业的承租户,取消减免资格。(六)统计汇总上报。各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核的减免名单、日期、金额汇总成册上报市国资公司审批,据实核减租户相应租金并将减免金额上报市国资委备案,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减免金额书面通知各申请租户。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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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张望

 

 

0799-6881080

 

 

15007996166

 

  5.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工作机制,落实江西银行全省首批5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复产复工的制造企业及生产服务业企业,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适度提高征信信息容忍度,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关于融资绿色通道和续贷政策:

  政策时限:本年度或疫情防控期间。

  操作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在萍分支机构负责对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江西银行萍乡分行和九江银行萍乡分行主动对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确保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企业可主动向上述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对于参与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要做到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续贷支持。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需要延期还款、需要续贷的,可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保证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全市各银行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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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政府金融办

 

 

徐敏

 

 

0799-6799811

 

 

13979999171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陈上国

 

 

0799-6772287

 

 

13507995767

 

 

刘浩

 

 

0799-6833849

 

 

18079995205

 

 

萍乡银保监分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陈光卫

 

 

0799-7193007

 

 

15279939606

 

  关于落实江西银行全省首批5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政策: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3日起,至江西银行发布结束为止。

  操作流程:市工信局、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武功山管委会经发局在各自网站公布《关于组织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紧急通知》,由企业申请融资需求,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武功山管委会经发局汇总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统一将《融资需求汇总表》上报至省工信厅,由各地江西银行支行分别与申请企业对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江西银行萍乡分行牵头,各级工信部门、江西银行各支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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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工信局企业指导科

 

 

姚忠行

 

 

0799-6832341

 

 

17707997767

 

 

江西银行萍乡分行

 

 

李华根

 

 

0799-6391810

 

 

13907912635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严禁银行机构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

  政策起止时间:本年度或疫情防控期间。

  操作流程:加大普惠金融监测和督导力度,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引导银行业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或受影响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更优惠高效的金融服务。由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指导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银行机构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行为进行督查。企业如遭遇银行机构转嫁成本的,可以向萍乡银保监分局(投诉电话:6613312)反映。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相关银行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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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政府金融办

 

 

徐敏

 

 

0799-6799811

 

 

13979999171

 

 

萍乡银保监分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陈光卫

 

 

0799-7193007

 

 

15279939606

 

  7.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医药产品企业,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准后,一并申请贴息支持。贴息支持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可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在财政部审核后,按相关资金流程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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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财政局债务金融科

 

 

文朝晖

 

 

0799—6793791

 

 

19907099178

 

  8.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发生的有关担保业务均可享受此政策。

  操作流程: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政府金融办

 

 

徐敏

 

 

0799-6799811

 

 

13979999171

 

  9.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依法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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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人社局就业科

 

 

陈强

 

 

0799-6234767

 

 

13979970216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何琳

 

 

0799-6234763

 

 

13979939729

 

  10.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因受疫情影响,对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核实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末。

  操作流程:企业向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核实批准后将按此政策进行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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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社保局稽核科

 

 

曹俊

 

 

0799-6872130

 

 

13707995993

 

 

市医疗保障局

 

 

钟世荣

 

 

0799-6234791

 

 

13879951519

 

  11.保障企业复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县区政府依法通过向劳务中介机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帮助企业招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

  操作流程:企业向我市各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核实后,提交县(区)政府授权机构验收和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协调办理工业企业原材料运输通行证件,并派出督导组深入企业指导防疫措施、宣贯最新惠企政策。各劳务中介机构,经县区人社部门批准后,帮助企业招工,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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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工信局

 

 

李再道

 

 

0799-6832327

 

 

17779928896

 

 

市人社局就业科

 

 

陈强

 

 

0799-6234767

 

 

13979970216

 

  12.协调解决相关难题。认真倾听企业呼声、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依托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和“民企之家”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权服务、联络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对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产生商业纠纷的,协助申请全国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切实减少企业损失。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

  操作流程:(一)开展网上走访活动:企业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反馈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与诉求,由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后交相关职能部门研办;同时通过萍乡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级涉企政策信息。(二)线上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如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登陆https://www.rzccpit.com/平台,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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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

 

 

陈磊

 

 

0799-6821179

 

 

15007995008

 

 

市商务局外贸科

 

 

陈建生

 

 

0799-6330155

 

 

13036292468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