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

  公  告

  为规范有关车辆和人员行为,自2020年2月23日零时起,禁止我市车辆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疫区接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辆(含在樟树通行的外地号牌车辆)不得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疫区接送人员,也不得与外地车辆接驳转运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接送对象中有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申报接送时间、接送人员身份信息、使用车辆等信息。经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后报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

  三、经批准前往的车辆原则上不返回樟树,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人员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樟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