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全省各设区市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推进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设区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设区市统一核算和管理。

  《意见》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结余(含定期存款)、基金收入户结余、大病保险费的历年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后,由县(市、区)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各设区市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范围内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由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稳妥推进,同时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报备。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不涉及参保人员个人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事务。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加有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探索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江西日报 刘佳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