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出台,并提出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计140项。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次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落实的任务共33项。跟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40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其中: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其中: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其中: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注:1。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对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请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中国政府网、社会保障卡公众号、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