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跨层级整合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6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区所辖区域内中央、省属驻昌、市属、开发区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2、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区所辖区域内省、市及上述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3、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南昌市区域之外,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区所辖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4、南昌市所辖区域内(除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之外)中央、省属驻昌、市属及上述区(开发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争议;

  5、南昌市所辖区域内师级以上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6、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二、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本县(区)所辖区域内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县(区)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2、本县(区)所辖区域内省、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3、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县(区)所辖区域之外,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县(区)所辖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4、本县(区)所辖区域内中央、省属驻昌、市属、县(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争议(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不含中央、省属驻昌、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争议);

  5、本县(区)所辖区域内师级以下(含师级)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6、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争议案件。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小编给大家准备了

  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地址、联系电话及管辖范围表格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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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昌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