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萍乡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要求,决定在污染天气期间实行中心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16日0时开始至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建设路、西环路、武功山大道雍华庭路口至通久路口、安源大道安源大道与萍实北大道交叉口至安源转盘路口路段、萍实北大道雍华庭路口至萍实北大道与中环路交叉口路段、吴楚大道、公园路、萍安大道、跃进路、楚萍路、文昌路、康庄路、昭萍路、南环路、玉湖东路、玉湖西路以及上述路段合围区域。  

  三、限行措施

  (一)交通管制措施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摩托车除外),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警车等特种车辆(含军队车辆、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巡游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防疫物资的车辆。

  6、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的车辆。

  四、有关要求

  交通管制期间,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交通管制期间,请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听从交通劝导员引导,严格按照规定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