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叫来的拖车拖到停车场,车主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付380元的拖车费,否则停车场就不放行。据悉,我省已下发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

  扣车被收

  380元拖车费

  质疑:

  扣车被收

  380元拖车费

  昨日,市民宋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17日晚在二七北路与福州路交界处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被紧急送往医院,他的车子则被交警叫人直接拖到了东湖区交警大队停车场。事后经过与电动车主协商,双方达成了谅解。但19日宋先生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缴纳380元拖车费,这让他很纳闷,“省发改委不是下发了文件,不再收取停、拖车费用吗?怎么我的车子才停2天就要收380元的拖车费。”

  行政执法

  不得收拖移停放费

  政策:

  行政执法

  不得收拖移停放费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1月9日,省发改委就下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强制扣留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通知》中明确规定,各设区市、县应在2014年3月底前实施。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全市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和保管的南昌洪安服务总公司,咨询被扣车辆领车的费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不收停车费了,凭银行的罚款缴费单就可以发车。

  据悉,不仅所有被暂扣和被强制拖车的机动车在15天内免收拖车费、停车费,而且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拖、停车费也一律免收。目前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以及经开区等地南昌市交管局委托的所有社会停车场,已对违法车辆的拖、停费用在规定的15天内实现了“免单”,超过了时间再按相应的标准收费。

  停车场已承包

  收不收费管不了

  东湖交警大队:

  停车场已承包

  收不收费管不了

  既然有规定行政执法不得收取拖移停放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产生的拖车费用该不该收呢?记者来到东湖交警停车场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此类情况他们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具体情况要咨询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

  随后,记者又来到东湖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停车费确实已经叫停了,但一些具体的细则如何操作还没有方案出台。对于东湖交警停车场收费问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停车场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对外承包出去了,现在是私人公司,对方要收费,他们也管不了。记者随后又咨询南昌市交通管理局,但工作人员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只是告诉记者具体细则近期将会出台。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南昌市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违法车辆且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强制扣留的,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开动必须要叫拖车,要么自己叫拖车,要么由交警委托拖车公司托走,这个要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应由当事人委托救援机构施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强行委托,但在应当事人要求或当事人出现意外丧失知觉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行委托。

  对于宋先生的情况,如果执勤交警在宋先生的车辆可以自行开动的情况下,还叫来拖车把车辆托运到停车场,使宋先生承担一笔拖车费,则是执勤交警处理不当。但宋先生的情况具体属于哪一种,还需要进一步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