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晨报报道无牌面包车司机高某与李某搭载多名女生前往梅岭主峰景区,途中高某因开玩笑致使一名女孩跳车并导致其重伤一事。 

  近日,被害人父亲向南昌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湾里区检察院决定撤销原不逮捕决定。据悉,该案是南昌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首例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申诉案件。

  女生被玩笑话吓得跳车 

  2014年5月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高某驾驶无牌面包车,和李某以二十元的价格搭载包括被害人林某在内的几名女孩前往梅岭主峰景区。途中,高某与李某先是对女孩们说将她们卖到妓院以及带回家作媳妇,之后又将车驶离大路、拐入村道,期间不理睬女孩停车要求而继续行驶。被害人林某因害怕打开车门跳车,当场倒地昏迷。2014年5月12日,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被害人林某因颅脑受重伤并发昏迷,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方不批捕 

  2014年5月14日,湾里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立案侦查,并拘留高某。2014年5月23日,湾里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开玩笑及绕路行驶、未停车的行为不能直接地、必然地造成受害人林某重伤的结果,嫌疑人的行为和重伤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故不能追究高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为由,对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4年6月16日,湾里公安分局将此案撤案。

  该案被重新立案侦查  

  2014年7月22日,被害人林某的父亲林某生就不批准逮捕决定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天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将该申诉转湾里区检察院处理,2014年7月29日湾里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2014年8月8日,湾里区检察院决定撤销原不逮捕决定。2014年8月13日,湾里公安分局对该案重新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