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0月31日电(记者秦海峰)近日,江西抚州市集中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1、崇仁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雷秀彬、政府采购办主任蔡友明、副局长裴九龙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9月6日,雷秀彬、蔡友明收受了崇仁县某麻鸡营销专业合作社老板徐某某的中秋节礼(为该合作社自产的土特产);裴九龙的配偶代为收受了徐某某的中秋节礼,裴九龙在知情后未予以纠正。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雷秀彬、蔡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裴九龙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雷秀彬、蔡友明、裴九龙将所收节礼折款上缴县财政。

广告

  2、临川区法制办主任李悦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9日(星期六),李悦驾驶本单位办公用车前往南昌开展公务活动;当日公务结束后,李悦违反规定继续使用该车在南昌办私事,直到8月11日(星期一)上午返回单位上班。经临川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悦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3、资溪县供销社副主任唐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8月26日上午,唐迅在其办公室电脑上观看股票行情和交易情况。经资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唐迅行政警告处分。

  4、南城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叶亮国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8月27日上午,叶亮国在其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经南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叶亮国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