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1月23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我市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目前,我市已选取三个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浙赣各有五个派出所试点
目前,我省已选取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和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车站派出所、广丰区公安局永丰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适用对象为,在江西省领取居住证的浙江籍人员、在赣求学的浙江籍学生。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设立异地受理点 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除此之外,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将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方领取新证时要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将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异地换证只缴工本费 可办临时身份证明
办证费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按损坏、丢失补领40元/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证的标准收取费用,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流程解析: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东湖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红谷滩公安分局凤凰洲派出所)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张同 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