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在菜市场卖菜时被嫌弃吆喝的喇叭声太大,男子与隔壁摊主互殴赔钱又获刑。2015年12月1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7月3日9时许,在南昌市一家菜场内摆摊卖水果的被害人胡某之父,因对隔壁摊位卖菜的被告人梁某吆喝放的喇叭声音过大有意见,两人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及其家属扭打在一起。在同一菜场卖水果的被害人胡某闻讯后赶到现场也加入斗殴,后双方被旁人拉开。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梁某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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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8日,被告人梁某因涉嫌本案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明知自己涉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自行前往接受调查处理,并对自己所犯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述,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胡某之间本无纠葛,仅是因琐事处理不当而激化所引发,且被害人胡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同时被告人梁某亲属还与被害人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胡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综上,对被告人梁某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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