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被蒙面男子持“手枪”劫持,女车主情急之下开车撞向出租车获救。1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5年9月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龚某经事先预谋后头带鸭舌帽、面蒙口罩,并携带塑料仿真手枪、透明胶带、手铐等作案工具,在南昌市一小区门口附近,见女车主孙某独自打开一辆白色奥迪越野车车门,坐在驾驶位上准备启动汽车之际,迅即拉开该车后门窜上后座,尔后用左手勒住被害人脖子,右手持塑料仿真手枪抵住被害人腰部,胁迫被害人将汽车开往赣江边偏僻处,准备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被害人孙某察觉自己遭遇打劫后便寻找机会求救,之后故意逆行驾驶汽车撞向万某驾驶的出租车,并迅速下车求救。被告人龚某见状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并在逃跑途中将作案时穿带的帽子、衣服及用于作案的透明胶带等物丢弃于南昌大桥旁一围挡施工工地里面。
次日凌晨1时许,当被告人龚某在南昌市路面游荡,因形迹可疑接受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盘查时,公安人员当即从其携带的提包内查获塑料手枪1把、手铐1副及医用口罩9个等可疑物品,之后被告人龚某交代了其前日实施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将丢弃的帽子、衣服和透明胶带找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龚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杨丽娟 刘国华 记者 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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