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主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章主恩原是南昌市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洪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南昌国恩大厦(国恩宾馆)实际控制人。因国恩大厦管理混乱,章主恩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欠债总额高达7530万元。
2014年10月,在首批公布的江西省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榜13人中,章主恩和岳母廖石花以7530万元的未履行标的额名列榜首,被列为江西“头号老赖”。
近日,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和案卷,梳理出江西“头号老赖”的种种劣迹:面对债权人,失信在先并以暴戾相向;面对自己的律师,出口不逊暴力相迎;面对法院执行,竭尽所能阻挠法官执法。甚至为向法院施压,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上演“喝农药自杀”等闹剧……
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
在南昌,只要提起“章主恩”这个名字,人们自然就会将其与国恩大厦联系在一起。
位于南昌火车站前南侧的国恩大厦,前身是中百大厦,原本由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兴建。但因工程款、贷款等纠纷,多家公司、银行先后将百货公司告至法院,百货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已经完成了前期地下工程的中百大厦被迫停工。
1998年,新洪公司介入其中,并与百货公司合作,让工程得以续建,大厦落成后改名国恩大厦,但也因此埋下了纠纷的种子。百货公司的债主们申请执行的财产纷纷指向国恩大厦裙楼的1-3层,然而新洪公司坚称自己对该楼层具有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就此案召开了三次听证会,直至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百货公司与新洪公司签订的联建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按照合同约定,案涉裙楼1-3层属百货公司所有。”但新洪公司仍不服,一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2003年,国恩大厦落成时,新洪公司就以业主只需首付、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由新洪公司返租租金支付的诱人政策,将国恩大厦的国恩宾馆楼对外销售。虽然当时南昌均价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但国恩宾馆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均价对外出售,依然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因国恩宾馆座落于南昌市站前路小学对面,属于学区房,加上其位置紧邻火车站极具投资价值,房子很快抢购一空。
遗憾的是,由于章主恩不讲诚信,围绕国恩大厦的纠纷十几年从未消停过。新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用业主的返租租金支付贷款,导致多名业主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2010年的一天,国恩宾馆业主老徐突然收到银行寄来的一封信函。信中内容告知说,他一家9口从此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甚至连房子都不能装修。
“我都快被气晕了。”老徐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其购房的银行贷款全部由新洪公司从返租租金中支付。业主甚至发现,新洪公司不但没有支付银行贷款,甚至他们购房时交给新洪公司的房产维修基金和办证契税,新洪公司也都没有交给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一事就更别提了。
随后,10多名业主联合起诉新洪公司,要求新洪公司为业主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返租租金。然而,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后,章主恩竟对业主翻脸说:“你们既然起诉了,那就去找法院,不要来找我!”
业主刘莉对如此遭遇义愤填膺,她告诉记者,当时发现新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用返租租金还银行贷款,自己便及时还上了,可新洪公司仍然不为其申请办理房产证。
“到最后,章主恩甚至将我所购的房子拆成空地,连房门都找不到在哪儿。而对于这一拆房的行为,章主恩却矢口否认。”刘莉气愤地说,“章主恩是老赖中的老赖,已经到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地步!”
为此,新洪公司及章主恩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原告胜诉后却难以履行判决。
法官在执行中发现,章主恩为逃避法律制裁,规避法律风险,竟将新洪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岳母廖石花。事实上,国恩大厦的实制控制人仍为章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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