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本想网约妙龄女“激情一夜”,岂料女子收钱后爽约借故逃离;张某追上在与该名女子拉扯时,又被网约车司机李某及其朋友殴打致轻伤二级……7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张某通过网络与女子刘某相识。2016年12月30日,张某开房后约刘某前往,后李某应朋友之约开车将刘某送至开房地点。刘某让李某在原地等待,其在向张某索要860元过夜费后,借故乘坐李某车辆离开。

  后李某驾驶的车辆遭张某逼停,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刘某电话叫来朋友熊某、高某(在逃),随后,李某、熊某等人持铁棍殴打张某头部、背部等,致其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周再奔 黄飞 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