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日报社通讯员 孙振辉

  装修公司负责人杨某自己领到工程款却迟迟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玩起“人间蒸发”。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鹰潭市易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承包的装修业务相继完工,但员工李某、吴某等12名员工的工资未能按期支付。经结算,杨某共拖欠员工李某、吴某等12名员工工资117230元。

  于是,在2015年1月20日,员工李某、吴某等向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经调查,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易居装饰设计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该单位于2015年2月2日前补发工人工资。2015年2月12日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向易居装饰设计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杨某支付李某、吴某等12名员工工资117230元。2015年2月中旬起,杨某开始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杨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悉,法律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年来,月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民事、刑事、执行三方联动,打造“欠薪追讨直通车”,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