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捆绑殴打老人 持刀索要数十万元

  手头没有钱花,竟然动了绑架抢劫的恶念。多次踩点后,将榆阳区一名老人绑架,缠绕胶带使其不能反抗,幸亏被老人的家属及时发现并扭送派出所,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警方调查发现,二人还多次在神木榆阳区等地大肆盗窃。

  韩某,男,43岁,辽宁阜新人。2017年3月31日涉嫌抢劫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以涉嫌绑架罪、盗窃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白某,男,22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2017年3月28日涉嫌盗窃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以涉嫌绑架罪、盗窃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2017年3月下旬,韩某提议与白某商量一起捆绑控制他人劫取财物。2017年3月25日,韩某、白某以租房子为由去徐某家踩点,当日二人确认徐某就是作案目标,后二人在神木市大保当镇购买了用于作案的刀具、塑料胶带等。2017年3月27日中午12时许,韩某、白某在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乡香水村找到徐某,二人假意同徐某购买树苗,骗取信任后,二人乘坐徐某驾驶的汽车去看树苗。

  当车行至大河塔乡方家畔煤矿附近时,韩某、白某控制了徐某的车,用绳索、胶带将徐某捆绑在后座并对其殴打,同时持刀顶刺、威胁向其索要钱财,要求徐某支付数十万元,致徐某受伤。行车过程中,韩某不慎将车开进沙坑,后韩某从徐某身上搜走现金1700元出去寻找拖车,白某持刀看守。徐某被控制5小时,其亲属得知情况后在案发现场将其解救,白某被当场抓获,韩某逃脱。后韩某在徐某家留下书写“不放人叫你们死”等纸条,给家属打电话威胁要求释放白某。

  韩某称,2011年其与榆阳区大河塔响水村的徐某某合伙在响水村培育了一片樟子松树苗,2015年被神华煤矿把育苗地占了,但补偿款至今没有消息。因其家中孩子上学需要钱,但他又实在没有钱。2017年3月下旬,其提议与白某商量一起捆绑控制他人弄上十几万元。刚开始白某有点不同意,后其说弄点钱打官司把树苗款要回来再退给人家,后白某表示同意。

  警方还查明,二人从2017年3月起,多次入户盗窃,盗窃物品包括电缆、电焊机、推磨机、电机、电视机、山羊、香烟。甚至连农民家里冰箱内的熟食整鸡也不落下。韩某盗窃作案16次,价值11253元;白某盗窃作案7次,价值9503元。

  韩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对徐某的身体施以打击并用绳子捆绑、胶带缠住眼睛、嘴等方法强制,致使徐某不能反抗,当场劫取徐某现金及所驾驶的小轿车,使得徐某对小轿车失去控制,已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经评估数额巨大。同时,韩某单独或伙同白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韩某、白某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榆阳区法院认为,韩某、白某犯抢劫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韩某提议抢劫,白某同意后,二人准备犯罪工具,在实施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但韩某相对白某作用较大,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为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白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合并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

  点评:本案中韩某、白某采取暴力殴打,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抢劫案,所以,法院给予二人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