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12月7日电(通讯员 黄凝浛)只因回家途中未注意桥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男子秦某驾驶的小车不慎翻入河中,造成车内搭乘的4人溺水身亡。近日,秦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22日,因为有亲戚办结婚酒,秦某一家三口便开着自家的北京现代牌越野车从临桂区五通镇出发前往中庸乡帮忙。当日,秦某吃完晚饭后,就驾车搭载其老婆孩子欲返回五通镇,一同乘车的还有其堂哥秦某发等4人。当车行驶至中庸乡合峰大桥时,秦某并未注意到大桥桥头立着一块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仍然继续左拐上桥,车子立刻翻入桥下的义江河中。

  秦某从驾驶室里爬出来脱险后,先救出其老婆孩子,随后又将其堂哥秦某发拉到岸边进行人工抢救,但秦某发已经没有任何反应。这时有路过的群众报了警,闻讯赶来的亲戚也和秦某一起救人,但仍无法将车内剩下的3人救出,导致了秦某发等4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经鉴定,肇事车辆一切正常,秦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禁止通行标志的便桥路段,机动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在便桥上,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抢救落水人员,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遂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