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醉驾入刑”也已实施多年。然而,相比于酒后不能驾车,大家对酒后不能驾“船”的认知还不深刻,于是,不少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

  3月20日16时左右,

  柘林湖地方海事处

  联合庐山西海景区管委会公安、

  港航、消防、综合执法等单位执法时,

  在庐山西海扬州水域

  玉兰舟船舶停靠点

  查处一起当班船主酒后驾“船”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交待,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对于酒后驾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将其带到了庐山西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检测,发现酒精含量76mg/100ml,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饮酒驾驶船舶。为此,该处执法人员对该船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依法对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

  海事部门提醒,

  酒后驾“船”的危害性跟酒后驾车一样严重,

船员一旦酒后驾“船”,

  船员一旦酒后驾“船”,

  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

  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

  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可麻痹大意。

  柘林湖地方海事处

  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

  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扫雷行动,

  采取五项“铁”的安全监管措施,

  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酒后驾“船”违法行为,

  并保持高压状态,

  为辖区水域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和秩序。

  温馨提示

  虽然目前醉酒驾船处罚力度并不会很重,但对于船员来说,这种酒后开船的侥幸心态却是万万不能有的,酒后开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晚报君提醒各位船员们,远离酒精安全驾驶,小心驶得万年船!。

  | 来源:罗涛涛 掌中九江记者 许钦

  | 责任编辑:柯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