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醉驾入刑”也已实施多年。然而,相比于酒后不能驾车,大家对酒后不能驾“船”的认知还不深刻,于是,不少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
3月20日16时左右,
柘林湖地方海事处
联合庐山西海景区管委会公安、
港航、消防、综合执法等单位执法时,
在庐山西海扬州水域
玉兰舟船舶停靠点
查处一起当班船主酒后驾“船”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交待,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对于酒后驾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将其带到了庐山西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检测,发现酒精含量76mg/100ml,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饮酒驾驶船舶。为此,该处执法人员对该船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依法对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
酒后驾“船”的危害性跟酒后驾车一样严重,
船员一旦酒后驾“船”,
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
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
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可麻痹大意。
柘林湖地方海事处
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
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扫雷行动,
采取五项“铁”的安全监管措施,
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酒后驾“船”违法行为,
并保持高压状态,
为辖区水域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和秩序。
温馨提示
虽然目前醉酒驾船处罚力度并不会很重,但对于船员来说,这种酒后开船的侥幸心态却是万万不能有的,酒后开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晚报君提醒各位船员们,远离酒精安全驾驶,小心驶得万年船!。
| 来源:罗涛涛 掌中九江记者 许钦
| 责任编辑:柯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