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在五洲国际商贸城租了4间店铺,5月1日,丁先生与父亲到店内检查货品,哪知突然来了保安,一把大锁把店铺的门从外面给锁住了。父子俩被锁在铺内,而丁先生的父亲在店铺内晕倒,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医护人员也进不去,最后接警的民警找到保安才把门打开。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在采访时,五洲商贸城方和租户丁先生各执一词。

  租户:

  “无论如何不该野蛮锁门,不通知我们”

  丁先生办有一家工厂,生产制造数控自动工具机产品,2014年开始在五洲国际商贸城一幢116—119号租了4间店铺,作为企业的门店,用于产品直销以及后续的维护等。5月1日当天,丁先生与父亲早上8时多来到店内检查货品,到店铺后丁先生一直待在二楼的仓库,其父亲一人待在一楼。

  “中午的时候发现我父亲晕倒在楼下,店门外面被锁住了,我们在里面开不了门。”丁先生说,父亲晕倒在店内,店门被锁,当时就报警求助,同时拨打了120,但是医护人员到店铺门口后却进不去,直到民警赶到,才找到物业去开门。

  当天下午13时许,丁先生的父亲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老人还在全科医学病区(留观病房)内住着。“至今也没有接到五洲商贸城给我打来一个慰问电话,万一当时救治不及时,我父亲有什么意外谁负责?他们这样不打招呼就锁门,强制贴封条,太野蛮了。”丁先生表示,无论如何,即便双方有纠纷或者租金到期,也应该先通知他们,而不是直接锁门。

  丁先生说,这几间店铺他们没有开门营业,当天是因为到店内检查货品才发生这样的事情,对物业不打招呼就锁门,他十分不满。丁先生认为,他父亲一人待在一楼,是否因保安强制锁门行为惊吓到老人,他没有亲眼看到,但店门被锁,他父亲晕倒后,无法及时救治确是客观存在的。

  5月2日上午,在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病区(留观病房),负责丁先生父亲治疗的医生告诉记者,目前病人还在作进一步检查,刚到医院时,病人神志不清、交流有障碍,在输液后情况有所好转,因为详细检查还没有做,还不能确定具体原因。晕倒原因最常见的有心梗、脑梗,但是该病人做了CT检查后,没有看到明显的脑出血现象。除此之外,引起晕倒的原因也可能是精神、心理因素,但比较少见。

  业主:

  合同到期,自认锁门合理

  5月2日上午10时许,丁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他租下的这4间店铺,3扇玻璃门都被U型锁锁住,U型锁还是崭新的。大门上还贴了白色的封条,内容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封 五洲物业”,落款的盖章为“无锡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除了丁先生的店铺被锁外,边上也有其他店铺挂着崭新U型锁和贴有白色封条,透过玻璃门能看到店内均放着货品。“我们这个区域都是机械类,我的店铺现在被锁,店里还有上百万元的货物,我也进不去。”

  记者来到五洲国际商贸城商管办公区,找到负责人谢先生。他表示,该租户的租约合同已经到期,按照公司规定,合同到期肯定要锁门,租客放在店铺里的货物他们不会动。

  “他们是第一次合同到期,到期时间是4月30日,合同上写明提前3个月和我们说要不要续租。去年就通知了,他们没有联系我们,视为自动放弃。我们5月1日去锁门,不单单是他一家店铺,其他店铺也是这样。”谢先生说,他们在5月1日早上10时左右锁了丁先生的店铺,当时店铺门是锁着的,保安有喊过,但是没有反应。不过,锁门的时候他们确实没有打电话和租户沟通。

  谢先生认为,租客丁先生可以给物业打电话,保安随时可以过去开门,但是丁先生是报警,民警联系到他们才知道有人被锁在里面。

  律师:

  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记者从飞云派出所了解到,当天派出所接到丁先生的报警称老人被锁在店内出不去,民警到现场时,发现老人受惊吓,瘫软在地上,打开门后第一时间是送老人去医院。经民警了解,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发生被锁在门内的事情,双方各执一词。

  “如果是合同到期,我的店铺去年10月份就到期了,不存在他们说的4月30日合同到期。”丁先生反驳了五洲国际商贸城相关人员的说法。在采访中,租户和出租方五洲国际商贸城各有自己的说法。

  随后,记者咨询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成飞律师。他认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合同。商铺租赁合同到期,若承租方已将所有租金支付完毕,可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未达成续租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腾空。而该事件中,出租方擅自锁门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出租方没有强制锁门或者腾空的权利。若承租方怠于履行腾退义务,出租方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并赔偿租期届满后占用商铺期间的损失。

  另外,肖成飞认为,如果双方确实有店铺方面的纠纷,如果跟租赁权有关,更应该等法院判决后再处理,而不是未通知商户的情况下强行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