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沭阳一孤儿疑被老师体罚臀部呈猪肝色,教育局将调查

  江苏政风热线微信公号28日消息,今天(28日)的《政风热线》节目中,宿迁沭阳的章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的侄子小山(化名)在沭阳县华冲实验小学读六年级,由于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一直是由爷爷奶奶照顾,2013年6月开始领取孤儿金。上周四,孩子姑姑在给他洗澡的时候,发现孩子的屁股全是血痕,呈现猪肝色。再三追问下,小山才向爷爷、奶奶和姑姑说,是被班主任李老师用棍子打的。

  章先生说,这已经不是小山第一次被李老师打了,就在上个月,李老师还曾因为打了小山而到家里道歉过,那一次李老师是用树枝把小山的脸抽肿了,起因是小山没有完成作业,当时小山的爷爷、奶奶表示可以原谅,毕竟他们无力辅导孩子,老师管教得严一点也是对孩子好,但没想到李老师这次会打得这么狠。

  梳理一下章先生反映的要点:

  1、小山属于相关政策中认定的“事实孤儿”;

  2、上个月李老师因为用树枝将小山的脸抽肿而上门道歉;

  3、此次小山的屁股上全是血痕;

  章先生说,据医生测量,小山屁股上的青紫面积大约13厘米高,35厘米宽,好在没有什么大碍,但小山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打,作为孩子的姑父实在接受不了!

  在今天(28日)的节目中,《政风热线》现场连线了小山的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说,小山被打一事“不属实”!

  李老师:这个情况,我说这个情况它不属实,里面的一些证据,包括它的各种的理由,它都不够成立的,你知道吧?

  王 瑾:我觉得不是理由有没有成立,我现在就问你有没有打过孩子?

  李老师:我打过,但是没有造成孩子屁股上那整个一个圆(血痕),你知道吧?然后那个图片你应该也看到了。

  王 瑾:我看到图片了!我觉得图片(上看)还是很严重的!

  李老师:嗯,那个严重,那个图片上的情况,你想想,能是小棍打的吗?

  王 瑾:您作为老师能够回答一下吗?因为学生家长说,你打的,点名道姓指出,您这位老师打了孩子。那么我们现在就问,您到底有没有打这个孩子?

  李老师:我不是跟你讲了吗?这个孩子我确实处理过,其实处理过然后呢,但是我不会把孩子的屁股打成一个圆(血痕),他所跟你们反映的是用小棍头打的对不对?但是我也确实用小棍打过,确实小棍处理过……

  王 瑾:您说您处理过,我的理解就是打过,你的意思就是你打过这个孩子,但是没有打得这么重,是不是这个意思?

  李老师:嗯对。

  李老师在节目直播中说,小山在校的表现并不好,一直不听老师的话,但考虑到他家庭条件特殊,所以老师还是很关心他的,而这次“处理”小山就是出于对他“负责任”。李老师还表示,他之前并没有因为打了小山而上门道歉过,更多的情况,《政风热线》可以实地调查。

  章先生说,小山的性格并非像李老师讲的那样,而是非常内向、胆小,这次被打后也是一直没有跟家人说,如果不是他姑姑发现,可能就被瞒过去了。章先生表示,他手上有李老师上门道歉的录音证据,上周五他们家人已经就小山被打一事找过校方,并向沭阳县华冲镇派出所报案,同时也向沭阳县教育局反映了此事,目前事情还没有进展,他期待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章先生提供:李老师上门道歉照片章先生提供:李老师上门道歉照片

  节目中,《政风热线》也现场连线了宿迁市教育局人事处的刘处长,他表示,自己刚刚知道这件事情,非常震惊,作为老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体罚学生,这是底线!宿迁市教育局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此事,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还将继续保持关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 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 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