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本应是与家人团圆的日子!但是,抚州却有人因为做了这件事,要在拘留所里过大年!   

  想必大家还记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大年三十当天,南城县一女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

  2月4日晚8时,南城县建昌镇邱坊村上邱坊组李某某不听劝阻,在巡查工作人员离开后心怀侥幸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爆竹,经群众举报,南城警方调查核实后,于大年初一对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某某在除夕夜违规燃放爆竹▲李某某在除夕夜违规燃放爆竹

  这是南城警方继1月5日对县城西苑小区许某作出全县首起行政拘留处罚后,查处的第二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持续保持了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

  大年三十当天,南丰县一男子同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作出了行政处罚和教育。 

  春节期间,南丰县一男子在城区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这也是南丰县从2月1号开始全面禁燃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4号是大年三十,当天上午,南丰县公安局特巡警民警巡逻至轻纺城附近时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章某某抓获。经询问,章某某为图喜庆在自家楼下燃放鞭炮,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章某某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教育。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遇有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并及时通过拨打110等方式举报,举报奖金最高2000元。

  抚州的小伙伴们,抚小布在此呼吁,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从我做起,以身作则!

  来源:南城公安、桔都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