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南昌一种特色美食

  你一定“恰”过

  它是遍布在大江南北

  却在南昌得以发扬光大的小吃

  它是最典型的洪城美食

  随处可见并且十分廉价

  它就是水煮

  说起它相信小伙伴们脑海里闪过的

  一定是那碗香辣的水煮~

  尤其是现在天气冷

  来碗热腾腾的水煮简直不要太爽~

尤其是南昌人都知道“绝味水煮”,尤其是南昌人都知道“绝味水煮”,

  即便是都冠以“绝味”名号,

  但遍布南昌大街小巷的

  数十家水煮店的锅底汤料都各有秘方;

  同一食材在不同的绝味水煮店里

  都可以有不同的味道,

  其中有的绝味水煮店味道“绝杀”,

  让人一吃再吃、难以忘怀……

但是江南君想要提醒大家一下但是江南君想要提醒大家一下

  如果你总是想吃某家店的水煮

  不吃就会难受

  那你就要小心了

  因为你喝的水煮汤

  很可能是拿罂粟壳煮出来的!

  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

  学院路的绝味水煮店

  就是其中一家能让人

  吃起来“上瘾”的水煮“名店”。

  2月24日,江南君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一审判决,认定青山湖区学院路“绝味水煮”店负责人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而胡某经营的这家绝味水煮店之所以能够做到味道鲜美、风味独特,就是因为他在锅底汤料中添加了罂粟壳。

  案件回顾:水煮中被验出有5种有毒物

  一直以来,34岁的胡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石泉村191号经营“绝味水煮”店,因为其水煮汤料具有独特鲜辣味道,再加上店址周边人流量大不愁客源,生意一直火爆兴隆……可是,胡某的这家绝味水煮店生意兴隆的秘密,却被食品监察部门的一次抽检给揭开了。

  2017年6月1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对胡某经营的绝味水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除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在店内厨房隐蔽处发现了无标签说明的20种散装药材。发现异常后,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绝味水煮店的锅底汤料予以封存,并现场抽取汤料送检。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在胡某经营的绝味水煮学院路店厨房大锅卤水汤、厨房麻辣烫(锅汤)、卤水汤(大厅现制)以及麻辣烫(大厅锅汤)内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汀”“可待因”“蒂巴因”等5类有毒有害成份。

  粉末状罂粟壳被连续两天放进汤料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5月31日、6月1日,胡某在其经营的“绝味水煮店”的水煮汤料中,连续两天均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罂粟壳”供顾客食用——正是因为胡某将研磨成粉末的罂粟壳作为佐料掺入店内锅汤、卤水汤中,才最终被验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5种有毒有害成分。

粉末状罂粟壳粉末状罂粟壳

  据此,2018年1月8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胡某案发后,南昌市食品管理部门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对水煮店卤水汤和锅底汤料等产品进行抽检。为进一步掌握水煮经营店的相关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还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以绝味水煮店为重点,立即对水煮经营店展开抽检,抽检品种主要是店铺内制作的麻辣烫、卤水汤等锅底汤料。

南昌48家“绝味水煮”有一家被处罚南昌48家“绝味水煮”有一家被处罚

  江南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现,冠名以“绝味水煮”字样,并在南昌工商部门登记在案的绝味水煮店共有61家,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有48家。其中除“南昌市青云谱绝味水煮店”因有违法行为曾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外,其他47家“绝味水煮”店经营状态均为正常。

  据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2018年1月30日,因南昌市青云谱绝味水煮店有“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两项违法行为,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该店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店址位于青云谱区新溪桥新6区51栋1单元101室,成立于2007年4月17日,其法定代表人为万某英。

  发现汤料、蘸料“上瘾”立即举报

  罂粟壳

  俗称“米壳”,是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容易让人产生依赖性,而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会对人体的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长期以来,在汤料中添加罂粟壳是餐饮行业“公开的秘密”,罂粟壳不但可以让食品增味提鲜,而且可以使顾客上瘾,从而增加客流量、提升商家收益。尽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并且自2016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出35家餐饮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调料以来, 有关部门对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2009年国务院《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下简称《名单》))将“罂粟壳”明确列入其中。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实际上,罂粟壳并不像大部分人认为的只是被加入火锅、水煮等底料中。例如,2016年4月,南昌市西湖区某烧烤店店主曹某成为吸引“回头客”,竟在烧烤调料中加入罂粟壳粉末,并直接导致在其店内消费的3名顾客尿检“吗啡”呈阳性……案发后,曹某成被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

  如果消费者在常去的火锅、水煮、烧烤等

  餐饮店饮食后出现

  打瞌睡、心跳加快等异样情况,

  可及时拨打12331、12315等

  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