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22时许,深圳交警在公明街道南环大道发现一白色小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该驾驶员蔡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4mg/100ml。面对交警,蔡某坚称自己并未喝酒,喝的是“香水”。

  随后执勤人员带蔡某去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蔡某称当晚与朋友饭后聊天玩游戏,输了的人便要喝香水。蔡某称,自己共喝了75ml左右的香水。还表示喝完香水很不舒服,于是又喝了很多水。过了一会儿,蔡某认为自己已经缓过来了,便自行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就碰上交警查车。据了解,一般香水的酒精含量为80%左右,而且含有有毒物质。

  然而事情还没结束……执勤人员随后让蔡某出示相关证件,但蔡某无法出示证件。经核查,蔡某于2018年在龙华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目前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蔡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4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

  最终,蔡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4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