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毛某万万没想到
自己头一天晚上喝酒
第二天晚上开车
仍被查出醉驾而面临刑事处罚
2018年4月2日晚上,被告人毛某和同事一起吃饭喝酒,次日晚上20时30分许,被告人毛某驾驶小型普通汽车经过德安县某路口时,被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
经鉴定:在送检被告人毛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其含量为139.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虽于被查获的头天晚上饮酒,次日晚上才开车上路,但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毛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德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驾入刑以来
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对“醉驾”的认识存在误区
小编带你来区分一下
“酒驾”和“醉驾”
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是怎么一回事儿?
“隔夜醉驾”顾名思义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前一晚饮酒,相隔一夜之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以上,符合了醉酒驾驶的标准,这就是所谓的“隔夜醉驾”。
我国《刑法》对于
“危险驾驶罪”又是如何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于“隔夜醉驾”
不能容忍!
杜绝侥幸心理
未彻底醒酒绝不碰车!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