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酒后打人视频
有些人
二两酒下肚后
丧失理智
为所欲为
仿佛全世界都是他们的
近日
兴国县发生两起
性质恶劣的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01 酒吧打烊,醉汉不满殴打员工
近日,邹某与朋友在吃完夜宵,准备去工业园某酒吧消费,工作人员告知酒吧已经打烊,邹某借着酒劲拿起泊车牌猛砸店门。
工作人员刘某上前制止
邹某立即殴打刘某
并拿起泊车牌用力往刘某头部砸去
致使刘某头部血流不止
接到报警后,工业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迅速控制嫌疑人邹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邹某因涉嫌寻衅滋事
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02 酒后与人争吵,醉汉殴打他人还袭警
6月11日上午,在兴国县潋江镇城西街一店铺内,醉酒的严某因与客人发生争吵。该店老板娘温某上前劝阻时被其打伤,店老板刘某上前劝阻,严某也对其进行殴打。
接警后
潋江派出所民警将严某控制住
在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
严某趁民警使用对讲机时
突然用双手掐住其脖子不肯松手
还要求民警停车
导致该民警脖子红肿、淤青
严某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闹事
后果很严重!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晚妹提醒各位小伙伴
切勿过量饮酒
酒后滋生是非
害人害己!
来源:兴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