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0多年没小孩,46岁的阿美被朋友宣介的代孕服务“吊起胃口”,先后支付2万多人民币中介服务费和10万美元代孕服务费,但最后在美国进行的代孕服务却失败了。阿美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2.75万余元,获得法院支持。

  阿美在几年前的聚会中认识了阿明,阿明自称在一家医疗中介机构从事赴美代孕业务。结婚20多年没有怀孕生子的阿美对代孕非常感兴趣,遂根据阿明给的宣传资料上的介绍,自费和丈夫前往北京某医院进行生殖功能及疾病排查体检,然后将体检报告通过阿明交给美国某代孕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为阿美的卵巢功能良好,一次取卵成功率高。阿美马上与阿明及医疗中介签订合同书、服务合同各一份,之后分别支付10万美元和人民币2.75万余元。

  2017年,阿美夫妇赶往美国洛杉矶。美国某代孕机构从阿美体内取出12颗卵子,培育出5个受精卵,但经基因筛查,5个受精卵均不合格,美国某代孕机构告知阿美本次培育失败。

  阿美觉得事实与之前和阿明在缔约磋商时所称的“卵子结果很理想”的说法不符,将医疗中介和阿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医疗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医疗中介返还阿美代孕服务费人民币2.75万余元;医疗中介赔偿阿美交通费、住宿费3万余元。

  主审法官认为,阿美因赴美代孕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合同书,而代孕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目前法律所禁止,所以应认定阿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合同书无效。医疗中介基于代孕而产生的服务,不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法院确认医疗中介基于服务合同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予返还。

  至于阿美主张的服务费利息损失、因赴美代孕及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基于服务合同中载明代孕在国内未被许可,阿美对于代孕行为不合法系明知,在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故对阿美要求医疗中介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贺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