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抓几个癞蛤蟆还犯法?”

  癞蛤蟆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抓癞蛤蟆犯法这件事很多人却不知道......

  8月29日,九江市濂溪区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贾某某到姑塘镇沿湖村附近捕获癞蛤蟆303只,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贾某某于2019年6月15日晚和2019年6月18日晚到姑塘镇沿湖村附近,三人携带头灯、手电筒、蛇皮袋等工具,共捕获癞蛤蟆(中华蟾蜍)七袋,后被濂溪区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经清点,三被告人共捕获癞蛤蟆303只,其中活体297只,死体6只。经鉴定,中华蟾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级别为国家三有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贾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的判处,都是一次宣传教育,都是走向更优更好环境的步伐。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环境资源保护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需要我们重视起来,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做力所能及之事,为保护环境尽绵薄之力。新闻多点料

  “癞蛤蟆”为何不能抓?

  据了解,常说的癞蛤蟆即中华蟾蜍,和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野鸡等动物一样,都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违法,20只以上即可立案。

  | 来源:九江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