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11时13分,上饶县公安局煌固派出所接村民反映:有一名外地男子在煌固镇出现,并扬言要报复杀害其前女友(林某芳,上饶县煌固人),现正在其前女友家附近伺机作案。情况紧急,民警立即前往核实调查,并对林某芳及其家人实施保护措施。

经查:河南籍男子叶某乐(35岁,河南固始县人),在2016年至2019年6月与煌固镇村民林某芳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育有一子,现由林某芳抚养。2019年9月林某芳与煌固镇村民柴某春领取了结婚证,叶某乐得知此情况后,要求林某芳将孩子交由其抚养,林某芳则要求其支付六万元抚养费,叶某乐由此怀恨在心。
民警发现,在接到报警前2小时,叶某乐曾到过煌固派出所咨询相关问题,民警立即找到了叶某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叶某乐交待其确实有报复林某芳及其家人的想法,于2019年9月24日晚在煌固镇某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与林某芳及其家人同归于尽。

民警严肃告知叶某乐此举已涉嫌违法,同时对其进行劝解,但叶某乐仍旧激进地表示,要报复林某芳一家。

最终,在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煌固派出所民警共同努力下,叶某乐情绪渐渐恢复平稳,表示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但鉴于叶某乐的言行已经严重威胁到林某芳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叶某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5日,叶某乐释放前一日,煌固派出所民警来到了拘留所,了解其在押期间的心理状态,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过激之处。

10月8日上午,叶某乐来到煌固派出所并告诉民警,他将于近日返程并聘请律师来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感谢民警的开导与帮助。
来源:上饶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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