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种粉粉粉
馒头油条也是不少江西人早餐的标配
左手一块软乎乎的馒头
右手一根热得烫手的油条
美好的一天
就这样开始了
然而你不知道的是……
总有些无耻奸商
在食品上动手脚
判八个月
出售馒头含非法添加剂
近日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某
犯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其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
登报赔礼道歉
并支付赔偿金
人民币1200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6月-2018年8月14日
被告人刘某在其制作的红糖馒头中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蛋白粉,并将含有甜蜜素成分的红糖馒头以零售的方式,一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给周边居民。
期间,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红糖馒头价款共计1200元。
2018年8月14日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监督例行抽检中,抽取新建区长堎镇建设路201号A2刘某经营的“刘某包子店”制作的面团和制作经营的红糖馒头样品,经送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从样品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甜蜜素含量分别为0.257(g/kg)、0.285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该添加剂未被列入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刘某生产经营的红糖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9年5月8日
被告人刘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以为
被告人刘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法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缴纳罚金和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刘某承担赔礼道歉和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判六个月
制作油条不符合安全标准
10月23日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合议庭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黄某某
在省级新闻媒体
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起
被告人黄某某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添加包装上印有“硫酸铝钾”字样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并在制作糖饼的过程中,添加少许明矾苏打。
2018年10月初
高新区中兴和园小区附近的某粉店老板邹某某在被告人黄某某的店内购买油条、麻圆、糖饼,并在店内销售。
2018年10月17日上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检邹某某店内销售的糖饼,检测结果是铝残留量893mg/kg。
2019年1月10日上午
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黄某某店铺内抽检的食品油条、麻圆、糖饼等,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油条铝残留量检测值210mg/kg,油条半成品(面团)铝残留量220mg/kg,糖饼铝残留量302mg/kg,糖饼半成品(面团)铝残留量310mg/kg,麻圆铝残留量129mg/kg,均超过标准值100mg/kg。
2019年5月13日
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民以食为天
不法商家为贪图蝇头小利
竟在食物中做手脚
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江西法院